晚报讯 本市今年继续对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获悉相关发放办法。
据了解,市教育考试院会于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三周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农业银行借记卡挂号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后需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妥有关信息,考生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
考生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附送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考试院收到“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将分批通过银行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该院提供的农业银行借记卡账号,并将已划款的考生名单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供考生及家长查阅。
据悉,补贴款发放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以考生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一律视作自动放弃。考生和家长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查询到属于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34所外省市一本高校、107所二本院校、37所专科院校名单。
作者: □记者张骞